機械設備進口代理
一、機械設備進口注意事項:
1、進口機械設備,需要提前根據進口商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機構原理、性能指標、功能、用途等確定產品進口商品編碼以及海關商檢監管條件。
2、部分機電產品需要根據監管條件,到機電進出口管理部門辦理機電設備機械產品所需的進口許可證,通常為"O"證-自動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辦理海關清關手續前,向商務部或地方外經貿主管機構部門申請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
3、入境口岸辦理清關手續后商檢調離到目的地,企業需要到目的地(工廠)所在商檢局進行二次報檢,商檢局出具檢疫證明書后可銷售使用。
4、凡列入3C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機電設備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進口。
二、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的辦理【O證】
(一)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流程:
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辦理自動進口許可手續。
1、登錄中國國際招標網,申請機電申報注冊用戶;
2、申請注冊成功后,將注冊網頁打印加蓋公章,同時附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等材料交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審批;
3、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網上提交申請;按網上提示地點、時間及要求將已經同意的申請表下載,加蓋單位公章到機電辦取證。
(二)進口機電產品屬下列特殊情況的,應當提供相應文件:
1、投資項目項下進口機電產品,需提供國家投資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批準文件或者備案文件;
2、進口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機電產品,需提供國際招標主管機構簽發的《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
3、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需提交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證明;
4、進口計量器具需提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具的《型式批準證書》;
5、進口舊機電產品需提交商檢證明、進口舊設備的報告(設備狀況說明、圖片、生產年限)、如外資企業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清單;
6、進口國外贈送的機電產品需提交正本贈送函。
三、舊機電產品的進口流程
(一)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
進口舊機電備案是指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90日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所在地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貨物登記備案,并辦理有關手續的活動。
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所需材料: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
3、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4、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
5、進口舊機電產品描述; 6、其它材料;
7、進口用于銷售、租賃或者維修等用途且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規定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人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8、合同或協議
(二)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檢疫
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檢疫是指進口舊機電產品在啟運港裝運之前,由檢驗檢疫機構或者經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裝運前預檢驗機構依據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舊機電產品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所進行初步價。目前我國在世界各地設立了9個有我國檢驗檢疫總局授權許可開展舊機電檢驗的海外公司,它們分別在:中國香港,日本,荷蘭,美國,加拿大,不來梅,馬賽,倫敦,西班牙。
(三)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檢驗
進口舊機電產品運抵口岸后,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直屬檢驗檢疫局出具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或者《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和《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證書》以及其他必要單證辦理進口報檢手續。 進口舊機電產品貨物使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到貨檢驗,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后的檢驗項目包括:開箱檢驗,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等檢驗。經檢驗合格后的舊設備,方可安裝使用。
1、進口機械設備,需要提前根據進口商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機構原理、性能指標、功能、用途等確定產品進口商品編碼以及海關商檢監管條件。
2、部分機電產品需要根據監管條件,到機電進出口管理部門辦理機電設備機械產品所需的進口許可證,通常為"O"證-自動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辦理海關清關手續前,向商務部或地方外經貿主管機構部門申請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
3、入境口岸辦理清關手續后商檢調離到目的地,企業需要到目的地(工廠)所在商檢局進行二次報檢,商檢局出具檢疫證明書后可銷售使用。
4、凡列入3C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機電設備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進口。
二、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的辦理【O證】
(一)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流程:
進口屬于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辦理自動進口許可手續。
1、登錄中國國際招標網,申請機電申報注冊用戶;
2、申請注冊成功后,將注冊網頁打印加蓋公章,同時附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等材料交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審批;
3、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網上提交申請;按網上提示地點、時間及要求將已經同意的申請表下載,加蓋單位公章到機電辦取證。
(二)進口機電產品屬下列特殊情況的,應當提供相應文件:
1、投資項目項下進口機電產品,需提供國家投資項目主管機構項目批準文件或者備案文件;
2、進口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機電產品,需提供國際招標主管機構簽發的《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
3、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需提交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證明;
4、進口計量器具需提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具的《型式批準證書》;
5、進口舊機電產品需提交商檢證明、進口舊設備的報告(設備狀況說明、圖片、生產年限)、如外資企業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清單;
6、進口國外贈送的機電產品需提交正本贈送函。
三、舊機電產品的進口流程
(一)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
進口舊機電備案是指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90日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所在地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貨物登記備案,并辦理有關手續的活動。
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所需材料: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
3、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4、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
5、進口舊機電產品描述; 6、其它材料;
7、進口用于銷售、租賃或者維修等用途且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規定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人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8、合同或協議
(二)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檢疫
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檢疫是指進口舊機電產品在啟運港裝運之前,由檢驗檢疫機構或者經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裝運前預檢驗機構依據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舊機電產品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所進行初步價。目前我國在世界各地設立了9個有我國檢驗檢疫總局授權許可開展舊機電檢驗的海外公司,它們分別在:中國香港,日本,荷蘭,美國,加拿大,不來梅,馬賽,倫敦,西班牙。
(三)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檢驗
進口舊機電產品運抵口岸后,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直屬檢驗檢疫局出具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或者《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和《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證書》以及其他必要單證辦理進口報檢手續。 進口舊機電產品貨物使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到貨檢驗,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后的檢驗項目包括:開箱檢驗,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等檢驗。經檢驗合格后的舊設備,方可安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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