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會產地證辦理程序
一、申領填寫有關表格
未在貿促會注冊的單位首先申請注冊登記,已注冊登記的申請單位,應由指定的原產地證申領員持貿促會頒發的《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證》向所在地的貿促會申領由貿促會統一印制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
二、提交原產地申請
申請單位出口每批貨物時,應于貨物報關出運前.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并嚴格按照簽證機構的要求,真實、完整、正確地填寫下列材料:
1、《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裝配證明書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一式四份;
3、......;
4、簽證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
三、審核、簽發原產地證
1、 審核
簽證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申請單位提交的前述文件進行嚴格審核,符合下列條件方接受申請:
(1) 資料必須齊全、有效,單證填寫完整、正確,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蓋)和簽字無錯漏;
(2) 原產地證內容須與申請書、發票一致 ;
(3) 對含進口成分的貨物要提供明細單,如明細單難以查清的,申請人應提供補充說明,并接受簽證機構的核查;
(4) 經審核,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未達到原產地標準的,應申請《加工裝配證明書》或《轉口證明書》。
2、 簽發
(1) 簽證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審核無誤后,即在原產地證第十二欄進行簽證,加蓋由貿促會統一刻制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單據證明專用章",授權簽證員簽字;
(2) 簽證機構只簽發原產地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請企業。另一副本、申請書、商業發票等有關文件,由簽證機構存檔。
四、原產地證的更改、補充及重新簽發
(1) 申請單位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原產地證的內容,必須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收回原發原產地證,換發新證;
(2) 如果已簽發的原產地證遺失或毀損,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必須向簽證機構說明理由并提供確實的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簽證機構在新簽證書第五欄內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證書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的日期應為重發證書的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
五、注冊程序
(一) 注冊企業資格: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2. 從事"來料加工" "來樣加工" "來件裝配" 和"補償貿易"的企業;
3. 外商投資企業 。
(二) 注冊登記需提供的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 政府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件的復印件;
3. 其他(略)。
(三) 注冊登記需填制的表格:
1. 申請一般原產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表;
2. 原產地證明書手簽人員授權書(需企業法人簽字,蓋公章);
3. 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委派書(需企業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4. 其他(略) 。
(四) 注冊程序: 詳略
未在貿促會注冊的單位首先申請注冊登記,已注冊登記的申請單位,應由指定的原產地證申領員持貿促會頒發的《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證》向所在地的貿促會申領由貿促會統一印制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
二、提交原產地申請
申請單位出口每批貨物時,應于貨物報關出運前.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并嚴格按照簽證機構的要求,真實、完整、正確地填寫下列材料:
1、《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裝配證明書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一式四份;
3、......;
4、簽證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
三、審核、簽發原產地證
1、 審核
簽證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申請單位提交的前述文件進行嚴格審核,符合下列條件方接受申請:
(1) 資料必須齊全、有效,單證填寫完整、正確,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蓋)和簽字無錯漏;
(2) 原產地證內容須與申請書、發票一致 ;
(3) 對含進口成分的貨物要提供明細單,如明細單難以查清的,申請人應提供補充說明,并接受簽證機構的核查;
(4) 經審核,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未達到原產地標準的,應申請《加工裝配證明書》或《轉口證明書》。
2、 簽發
(1) 簽證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審核無誤后,即在原產地證第十二欄進行簽證,加蓋由貿促會統一刻制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單據證明專用章",授權簽證員簽字;
(2) 簽證機構只簽發原產地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請企業。另一副本、申請書、商業發票等有關文件,由簽證機構存檔。
四、原產地證的更改、補充及重新簽發
(1) 申請單位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原產地證的內容,必須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收回原發原產地證,換發新證;
(2) 如果已簽發的原產地證遺失或毀損,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必須向簽證機構說明理由并提供確實的依據,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后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簽證機構在新簽證書第五欄內加注英文"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E NO.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證書第十一欄和第十二欄的日期應為重發證書的實際申請日期和簽發日期。
五、注冊程序
(一) 注冊企業資格: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
2. 從事"來料加工" "來樣加工" "來件裝配" 和"補償貿易"的企業;
3. 外商投資企業 。
(二) 注冊登記需提供的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 政府主管部門授予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件的復印件;
3. 其他(略)。
(三) 注冊登記需填制的表格:
1. 申請一般原產地證明書注冊登記表;
2. 原產地證明書手簽人員授權書(需企業法人簽字,蓋公章);
3. 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委派書(需企業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4. 其他(略) 。
(四) 注冊程序: 詳略
特別提示:以上言論僅代表華晨遠洋公司的觀點,本公司此篇文章已申請著作權,本公司保留對此篇文章的版權和轉載權,未經本公司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和粘貼此篇文章的任何內容。本公司保留對此文章的一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