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配額許可審批
出口商品配額許可
一、出口商品配額申請辦理企業范圍:進出口企業
二、法律依據
1、《外貿法》第十六--二十條;
2、《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十二條;
3、《出口商品配額管理辦法》(外經貿部令2001年第12號)第一--三十三條。
三、申請條件
1、焦炭、稀土:應為商務部公布的當年焦炭、稀土出口企業名單中的企業;
2、原油、成品油:應為國家指定企業;
3、錫及錫制品:應具有前3年錫及錫制品出口實績(以海關總署統計為準);
4、鎢品、銻品、白銀:應為商務部公布的當年鎢品、銻品、白銀國營貿易出口企業名單中的企業;
5、銦、鉬:應為商務部公布的符合銦、鉬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企業名單中的企業。
四、申請材料
1、焦炭、稀土:經中國五礦化工商會復核的生產企業出口供貨業績;地方主管部門申請函或中央管理企業申請函;
2、原油、成品油:配額申請函;
3、錫及錫制品:
(一)地方主管部門的配額申請函;
(二)企業出口合同;
(三)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4、白銀、鎢品、銻品:地方主管部門配額申請函。
五、許可程序
1、焦炭、稀土:商務部根據出口配額總量、前三年中國海關統計或生產企業出口供貨業績,利用統一公式計算各企業所得配額量;
2、原油、成品油:商務部根據出口配額總量和各企業出口實績占總出口量的比例計算各企業所得配額量;
3、錫及錫制品:商務部根據出口配額總量、前三年企業出口實績及相關系數,利用統一公式計算各企業所得配額量;
4、白銀、鎢品、銻品:商務部根據出口配額總量、前3年企業出口實績及相關系數,利用統一公式計算各企業所得配額量。
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許可
一、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貨物
1、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貨物是:藺草及藺草制品、滑石塊(粉)、鎂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2、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貨物,無論何種貿易方式,各授權發證機構均憑商務部下發的中標企業名單及其中標數量和招標辦公室出具的《申領配額招標貨物出口許可證證明書》簽發出口許可證。
二、法律依據
1、《外貿法》第十六、十九、二十條;
2、《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3、《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外經貿部令2001年第11號);
4、《工業品出口配額招標實施細則》(外經貿部發〔2001〕626號。
三、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許可申請條件
具有近三年藺草及藺草制品、滑石塊(粉)、鎂砂、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貨實績。
四、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許可申請材料
1、《申請投標企業資格申報表》;
2、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有合法會計師事務所認證證明;
3、新增企業近三年有關產品出口供貨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五、許可程序
1、企業申請;
2、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初審;
3、中國五礦化工商會、中國醫藥保健品商會復審
4、商務部對投標企業資格進行審定;對企業中標結果進行初步審核,并在中國電子商務網上進行公示
5、對中標企業及中標數量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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