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證書換證與延期
一、海關證書變更: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企業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以及復印件,到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所屬報關人員發生變更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到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注冊地跨屬地變更、性質變更(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變更)的需在原注冊地辦理注銷,按照互聯網材料下載第四項《企業注銷須知》辦理。
二、海關證書注銷: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注冊地海關辦理注銷手續。海關在辦結有關手續后,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注冊登記手續。
(一)破產、解散、自行放棄報關權或者分立成兩個以上新企業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喪失獨立承擔責任能力的;
(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失效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注冊登記的情形。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依照本條第一款主動辦理注銷手續的,海關可以在辦結有關手續后,依法注銷其注冊登記。
三、海關證書換證與延期
現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長期有效,企業僅需每年按期辦理年檢即可。原《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的,可去海關現場辦理新版長期有效的海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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